关于实行建筑防水施工人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
各市、地建委(局)及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我省建筑防水施工人员的素质,加强对建筑防水队伍的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从一九九七年起对建筑防水人员及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到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全部实行持证上岗。现将《河南省建筑防水施工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一、河南省建筑防水施工人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实施办法
二、建筑防水施工人员岗位培训教学计划
三、 办证申请表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一:
河南省建筑防水施工人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实施办法
一、培训
(一)培训目标
通过岗位培训,使建筑防水施工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达到如下要求,基本胜任本岗位工作。
1.岗位必备知识:
(1)本岗位有关国标、省级规程及有关政策。
(2)识图和房屋构造的基本知识。
(3)常用防水材料及辅助材料的名称、规格、性能、及保管方法。
(4)本工种常用工具、机械的使用和维护方法。
(5)铺设各种防水卷材的方法。
(6)涂布各种防水涂膜的方法。
(7)屋面工程、地下工程、厕浴间工程防水施工方法。 (8)刚性防水的材料及施工知识。
(9)防水工程找漏、修漏和各种补漏材料的知识。
(10)本工种防毒、防火和人身防护等知识。
2.岗位必备工作能力:
(1)熟悉掌握有关国标、省级规程及有关政策。
(2)能看懂—般施工图,包括简单的构造图。
(3)能熟练掌握防水等级划分与防水材料的选用,并能从事简单的防水设计。
(4)掌握防水卷材、涂膜、粉末的施工操作。
(5)掌握刚性防水施工工艺。
(6)具备检查、修补防水工程渗漏和维修的能力。
(7)正确使用和维护本工种常用机械。
(二)培训对象
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的现职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及后备人员。
(三)培训方式
培训可采取脱产集中培训或自学与面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工作由各市、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委托有培训能力的学校或培训点具体实施。没有条件的市、地可就近参加省厅认定的培训点培训。
各办班单位须经所在市、地建设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初审合格,报省建设厅科教处复审合格后方可办班。
为保证培训质量,办班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师资条件,非师资培训工作委托河南省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负责组织。
(四)培训教材
1.《建筑防水技术大全》;
2.《防水施工技术问答》;
3.国家、省有关规程汇编;
4.建筑防水新技术。
教材订购:
前三本教材由河南省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负责提供。
联系人:王泽璞,联系电话:0371—3820718;
第四本教材由郑州绿城建筑书店提供。
联系人:李先菊 联系电话:0371—6251486。
二、考试
(一)考试内客
考试内容只限于岗位培训指定教材内容,试题既需要考察基本知识和专业知识,又要考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还要考察实际动手能力。
(二)考试方法
统考由省建设厅岗位培训办公室统一组织命题、印卷、阅卷。具体统考管理工作可参照建筑施工企业岗位培训统考的有关规定进行。
三、岗位证书的颁发与管理
(一)经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满足其它方面规定的要求(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业绩等),由省厅颁发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岗位证书。
(二)岗位证书实行动态管理、复检制度。复检每两年进行一次。具体办法另定。
四、经费
(一)岗位培训学费(不合书籍、资料、实习费)原则上为300元/人,具体情况按各地、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二)岗位培训统考费10元/人次;证书费10元/本,在申请统考时,由市、地建委收齐缴付省厅。
五、组织领导
省建设厅科教处是全省建筑防水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管理培训工作,并会同省厅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协会检查落实持证上岗情况。
随着建筑业的飞速发展,房屋渗漏问题影响愈来愈大,因此,各市、地建委(局)要把建筑防水施工人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当作一件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搞好调查统计,研究制订培训计划,报省建设厅科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