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方式
每个科目的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报考对象及条件
1、参加全科考试条件:
(1)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经济管理、财务会计、工程技术)学历,具备下表条件之一者:
相关专业学历 资产评估相关工作
中专 满七年
大专 满五年
本科 满三年
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 满一年
博士学位 当年
注:
1、(1)以上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专业证书无效。
(2)不具备以上学历规定,但通过由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
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六年。
2、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二十年,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工程师职务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科目;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财务会计学》科目。
3、以上报考条件中的工作时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00年12月底。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考时间:
报考地点:
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填涂《全国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和《2000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由各单位对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须在《报名发证登记表》加注推荐意见并盖公章; 单位携带报考者身
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免考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高级职称证书和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原件
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大一寸黑白相片二张(不含贴报名表相片),到报考点报名。 考试成绩有效期限参加考试
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含免试科目)考试合格者,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取得资格
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严格按条件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把关,对伪造证书、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并追究有关
人员的责任;同时,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 资格证书发放: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
由职称管理办公室颁发由人事部、财政部共同用印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发证前,将根据人事部规定由市
职称管理办公室对成绩合格者的报考资格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成绩作废,不予发证,后果完全由考生及推荐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