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培训合作合同书
2005 年盈富合字 号 ( WF-CNO.05. . )
甲 方:北京盈富房地产市场营销管理研究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二号一号楼四层
开 户 行: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
银行帐号: 13700 15160 10010 080
邮 编: 100037
电 话: 010-68011791
传 真: 010-68010709
项目负责人:臧春华
乙 方:
通讯地址:
邮 编:
开 户 行:
银行帐号:
电 话:
传 真:
项目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度并受其约束
甲方作为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指定的 -- 《全国房地产销售人员岗位培训和房地产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全国独家执行机构,甲、乙双方就开展房地产岗位培训授权一事,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全国房地产销售人员岗位培训》和《全国房地产管理人员岗位培训》。
第二条:培训内容
(一)房地产销售人员岗位培训课程 (二)房地产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课程
授课内容可依据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及乙方所在地区的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甲方:
1、依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 房地产岗位培训的规定,制定岗位培训的统一标准和规范,包括培训内容、教材、培训实施单位、对外宣传、培训的形象等;
2、负责全国房地产销售人员与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的发放;
3、负责教材的编印、师资的审核;培训单位的选定;
4、对乙方实施的教学培训、师资力量、教学质量及教学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和服务;
5、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培训宣传文案,乙方广告宣传须真实准确;
6、将乙方培训计划和安排在甲方的中国房地产培训网上及时发布。
乙方:
1、负责在其指定地区培训的招生和市场推广,制定全年培训计划报甲方;
2、负责培训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及支付相关费用,保障教学条件、教学质量;
3、负责将学员的报名表及培训考试合格单等情况及时快递给甲方;
4、及时支付甲方的费用并将培训计划和安排的变动情况通知甲方;
5、乙方培训可根据当地情况聘请当地有资格的教师和资深房地产人士任教,但教师授课需按甲方教学管理规范的具体要求实施;并将授课人员资料及相关证明提交甲方备案,确保培训的专业性及良好的品牌形象。
第四条:合作方式
甲方为主办单位,乙方为 省 市唯一合作单位。
第五条:合作程序
乙方将其基本情况(执照、培训业绩、人员)及培训的市场调查报告和培训方案采用 E-mail 形式发送给甲方;
1、双方签定岗位培训合作协议书,双方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始运做;
2、乙方将其宣传文案在登载前发送给甲方,甲方 1 天内给予回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收到乙方的学员考核成绩合格单、学员简历身份证号码和证书费后,在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岗位证书发放乙方手中。
第六条:教材的版权及著作权
1、培训班所使用的统一教材不得随意转印、套印和翻印,若发现则将停止合作;
2、教材丛书统一由劳动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监制;
3、不得使用培训教材、辅导教材以本合同之外的方式进行任何商业活动。
第七条:培训资料与学员档案
1、每期学员颁发证书编号将按期在中国房地产培训网给予公布并查阅;
2、学员档案由劳动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备案。
第八条:岗位证书使用
1、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的岗位证书在全国使用有效;
2、擅自涂改、编写及更换使用人的,其证书无效;
第九条:收益分配方式
1、房地产销售人员培训 - 甲方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按甲方规定每期收入总额的 25% 收取证书管理费和授权服务费;教材按每人每期 120 元(按 8.5 折给乙方),其它收益归乙方;
2、房地产管理人员培训-甲方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按甲方规定每期收入总额的 25% 收取证书费和授权服务费,教材按每人每期 160 元(按 8.5 折给乙方),其他收益归乙方;
3、全国房地产销售人员岗位培训收费1200元/人,
全国房地产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收费 2800元/人;
4、各地根据市场对培训费可按甲方的要求浮动 20% ,收益部分按上述规定执行。
第十条:付款方式
1、自本补充协议签定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汇人民币 10000 元(壹万元)做合作定金。(注:返还形式为以教材费抵扣或以上交甲方费用抵扣)
2、甲方在收到合作定金之后,将为乙方出具《培训合作证明》;同时寄出 5000 元的折扣价教材给乙方。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汇出合作定金(以银行汇款回执单日期为准),甲方将在中国房地产培训网发出声明,并声明本合同作废。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3、每次开课前将教材费全额汇入甲方账户,甲方收到款项后当日寄出教材;每次培训结束后,甲方收到证书管理费、授权服务费及学员档案和考试试卷后 20 日内,将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的岗位培训证书(原件)发给乙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中各项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事由,拒不履行或擅自终止本协议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2、因甲方不能按时发放证书违约造成培训终止或学员退费的,甲方应及时给予补救并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发现因乙方原因造成培训班质量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 并甲方收到定金后生效;有效期: 2005 年 月 日至 2006 年 月 日(即1年);
2、乙方每年省级联盟机构培训人数不得少于 300 人;市级联盟培训机构不得少于 120 人,每期培训班不得少于 20 人,凡低于 20 人,我中心将不予办理房地产岗位证,一切后果将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签定协议 3 个月内不能举办培训或解除协议,甲方扣除 3000 元作为甲方宣传成本,并扣除乙方已购书款,合同作废,剩余费用一并退还乙方,甲方有权与其它培训机构合作,概不另行通知;
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北京盈富房地产市场营销管理研究中心
代表人:
盖 章:
乙 方:
代表人:
盖 章:
二 OO 四年 月 日
附件:如进行合作,请先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传真一份(加盖公章)